發布日期: 107 年 02 月 23 日
重申專利、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,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,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。
智慧局佈告欄網址:https://www.tipo.gov.tw/ct.asp?xItem=659659&ctNode=7127&mp=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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