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消著名商標評選,政府不必為企業信譽背書

2019/01/19 >Back

轉載自北京新浪網 (2019-01-19 04:21) 
 
取消著名商標評選,政府不必為企業信譽背書
  ■ 觀察家
  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組織參與,甚至主導著名商標、名牌的評選,實際上就是將政府的公信力出借給特定企業,是公權力的越位。
  據媒體報導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茅近日表示,對於過去評名牌、評著名商標的政府行為2019年將一律取消。「在政府的企業信用公示系統上只有黑榜,只要違規了,處處受限。企業做得好,消費者的口碑就是你最好的紅榜。」
  取消政府行為的商標、名牌評選,無疑是一次鮮明的公私信用分離,這將有助於把政府負面清單管理理念落實到具體的細節中。
  眾所周知,商標和企業的著名品牌,是一種商業信用,需要企業在市場中爭取而來。確切地說,一家公司的商品和服務好不好,是由市場說了算,是消費者對其信任評價的匯聚結果。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組織參與,甚至主導著名商標、名牌的評選,實際上就是將政府的公信力出借給特定企業,是公權力的越位,其後果就是政府為企業的市場信用背書。
  實際上,政府為公司信用背書很可能帶來極其負面的影響。「三聚氰胺事件就是最典型的案例」。這種案例其實不少,不僅損害了企業信譽,也損害了政府公權力形象,畢竟這些品牌的獲評就有政府行為。
  因而,政府不再參與評價企業的商品和服務水平,政府和市場主體的信用得到有效明確,是政府充分尊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的重要體現。這將有助於政府的公正執法,以及市場的公平、透明、競爭。這也有助於政府理直氣壯地將一些企業黑榜公示出來,在真正意義上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。
  事實上,要保障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轉就是要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。十九大將「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」寫入黨章,就是基於這點。現代政府治理就是要讓政府致力於公共外部性的治理,即為維護經濟社會健康發展,而向市場提供防護型保障體系和透明性擔保體系等公共服務,為市場主體和社會主體進行公平、透明和公正的市場競爭提供有效保障,進而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。
  因此,真正禁止政府行為參與到著名商標、名牌評選之中,要給市場穩定的預期,還得有更具體的規定、有效的程序保障。如果缺乏「正確地做事」的程序保障,對政府的越位行為就難起到實質性的規範效用。
 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,取消政府主導的著名商標、名牌評選,是基於負面清單管理的「放管服」改革的具體落實,是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的積極舉措。讓市場的歸市場,這也是其最根本的旨歸所在。
  □劉曉忠(財經評論員)
(本文來自於中國新聞網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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