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日期: 108 年 03 月 04 日
在數位科技發達的現代,智慧型手機及相關行動裝置日益普及,幾乎人人都有機會利用各種數位科技進行創作,並能夠隨時隨地利用網際網路,將正在發生的情境分享給家人、朋友甚至社會大眾。其中,透過手機或數位通訊器材於網路平台進行現場影像與音樂之傳輸,一般稱之為「直播」,或者將音樂、影像錄製為具創意性之短視頻(影片),並上傳至相關網路平台進行分享。直播或上傳之短視頻利用到他人的音樂時,是否會涉及著作權問題,請參考說明(以下智慧財產局連結)。
智慧財產局訊息連結:https://www.tipo.gov.tw/ct.asp?xItem=696146&ctNode=7127&mp=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