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-03-25 18:19經濟日報 記者李娟萍╱即時報導
家登(3680)與美商英特格(Entergris)在晶圓傳送盒的專利訴訟,遭台灣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敗訴,家登須支付英特格9.8億元賠償金。
國內科技法律權威,台灣科技法學會理事長、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榮譽講座、兼任教授劉尚志指出,這個案子有一個重要的損害賠償爭點,有待上級法院釐清。
家登被控侵權的光罩產品「毛利」共6.5億元,由於法院認定是故意侵害,因此,乘上1.5倍,總賠償額度近10億元。
劉尚志認為,這是以被告的「利益」為損害賠償計算的基礎,然而,一個企業獲得利潤的來源,可能因為製造程序控管優良、材料成本低,銷售管道與財務運作良善等,不完全是使用專利技術所獲致的成果,如果把毛利全部歸之於專利侵權的賠償,豈非誇大了專利的貢獻?
劉尚志表示,計算專利貢獻度,至少有兩個原因,一則如上所述,避免將所有被告的努力都歸給於專利,二來則是專利的技術價值應該在於該專利的進步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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