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載智慧財產局訊息:新加坡巧克力製造商Aalst Chocolate在商標爭議案件中吞敗
發布日期: 108 年 05 月 14 日
新加坡智慧財產局(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,IPOS)最近發布了兩件相同兩造的商標爭議案件的處分結果—新加坡法式甜點業者The Patissier與巧克力製造商Aalst Chocolate分別就彼此的註冊商標提出爭議。The Patissier在兩件爭議案件中皆獲勝,成功保住了原註冊商標;而其對手Aalst Chocolate的註冊商標則遭廢止。
第一件爭議是The Patissier主張Aalst Chocolate的註冊商標未實際使用,而向IPOS提出廢止申請。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,智慧財產審判官 (IP Adjudicator)必須檢視Aalst Chocolate的商標實際使用情形,是否符合新加坡商標法中的使用規範。儘管Aalst Chocolate已檢具相關使用證據證明使用商標之事實,但IP審判官Dr Burton Ong判定Aalst Chocolate的商標並未依照註冊當時實際內容使用,認為該商標(如圖1)係因兩部分圖樣組合而具識別性,即一為法文Pâtissier結合帽子的圖樣,一為Aalst Chocolate的文字。若單獨使用前者,會使一般消費者認為係不同的商標,進而改變商標的識別性。因此,對Aalst Chocolate的註冊商標作出廢止處分。
第二件爭議則是Aalst Chocolate以商標僅具描述性且不具識別性之理由,主張The Patissier商標註冊無效 (如圖2)。Aalst Chocolate主張系爭商標「The Patissier」的字樣源自法文,在英文中有「糕點師傅(pastry cook)」或「糖果製造者(confectioner)」之意,不符合商標應具備的識別性要件。不過,目前新加坡商標相關法規或商標審查、異議、註冊後爭議實務中,並無要求非英語商標必須自動翻譯成英文。IPOS首席助理商標註冊官(Principal Assistant Registrar)See Tho Sok Yee指出, The Patissier在 2005年申請註冊商標時,新加坡的普通消費者並不瞭解該商標有何意義,因此也不可能知道這個帶有法文元素的文字,是對商品及服務名稱的一種特徵描述。故而,Aalst Chocolate以商標僅具描述性和不具識別性為由而提出的無效請求以失敗告終。
轉載智慧財產局連結:https://www.tipo.gov.tw/ct.asp?xItem=706521&ctNode=7124&mp=1
新加坡智慧財產局連結:
https://www.ipos.gov.sg/media-events/updates/ViewDetails/no-sweet-ending-for-local-chocolate-maker-aalst-chocolate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