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年商標法修正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摘要
1.明定商標代理人資格。
2.廢除異議。
3.評定不限於利害關係人,任何人皆可提出。
4.商標相同或「近似」於著名法人商號名稱,而有混淆誤認之虞,不得註冊。(現行法限於「相同」)
5.商標有他人著作權、專利權或其他在先權利者,不得註冊。無須經判決確定
6.可申請加速審查。
108年商標法修正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摘要
1.明定商標代理人資格。
2.廢除異議。
3.評定不限於利害關係人,任何人皆可提出。
4.商標相同或「近似」於著名法人商號名稱,而有混淆誤認之虞,不得註冊。(現行法限於「相同」)
5.商標有他人著作權、專利權或其他在先權利者,不得註冊。無須經判決確定
6.可申請加速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