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公告
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經授智字第10920030410號
主旨:預告修正「專利法施行細則」第十七條、第三十九條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機關:經濟部。
二、修正依據:專利法第一百五十八條。
三、專利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、第三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,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/草案預告論壇(或由「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/法規及訴願/草案預告」可連結本網頁)。
四、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本部智慧財產局法務室
(二)地址: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
(三)電話:(02)23767489
(四)傳真:(02)27351946
(五)電子郵件
部 長 沈榮津
下載閱讀:1090406專利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、第三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