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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新《商標審查審理指南》-- 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情形的判定
2022/03/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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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新《商標審查審理指南》-- 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情形的判定
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新《商標審查審理指南》-- 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情形的判定
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1年11月22日發布新《商標審查審理指南》,自
2022年01月01日
起施行。
根據新頒布的《商標審查審理指南》中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情形的判定:商標註冊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註冊商標的,在與該商品相類似的商品上的註冊予以維持。
商標註冊人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類似商品上使用其註冊商標,不能視為對其註冊商標的使用。
此外,近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「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通知」中有特別註明:
使用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的,我局將依法維持該商標在部分商品上的註冊,
撤銷在其他商品上的註冊
。
► 由前述二點可見,往後商標註冊人提供在某項商品上的使用證據,
僅能維持該商標在該項商品以及與其類似的商品上的註冊
。
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
:
https://www.cnipa.gov.cn/art/2021/11/22/art_74_1715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