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 摘要: | |
本案為商標維權使用案件,商標權人聲請傳喚交易對象作證,舉證其商標之使用事實,本案法院予以採認。惟本案僅為一個案,並非通例,商標權人取得註冊應善盡真實使用之義務,並保留商標使用證據,以免努力經營之品牌因無法提出使用證據而遭到廢止註冊。 | ||
二、 | 判決法院: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| |
三、 | 案號:110 年度行商訴字第 84 號 | |
四、 | 判決日期:2022 年 11 月 09 日 | |
五、 | 系爭商標:註冊第 742635 號ACE商標 | |
六、 | 法院採認證人證詞並認定商標有使用之理由: | |
(一) | 證人可一一詳述單據上品名為何種商品種類及用途,且如何對應於原告所提出之商品、外包裝照片及產品型錄。 | |
(二) | 證人與兩造、參加人均無親屬或僱傭關係,且已具結擔保其證言之真實性,應無甘冒偽證罪之處罰,蓄意偏袒原告而為虛偽陳述之虞。 | |
法務室 陳怡欣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