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(AEPRe)已自2024年9月1日實施
為加速審查發明專利再審查案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13年9月1日開始施行「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(AEPRe)」方案,試行期間為1年,相關規定如下:
一、申請要件:
- 適格案件:發明專利再審查案,其初審核駁審定理由僅核駁部分請求項者。
- 申請時點:於「即將進行再審查函」送達起,至智慧財產局核發「第一次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函」之期間內。
- 修正內容:應依專利法第49條規定提出修正,且全部修正內容須符合以下樣態:
- 刪除具有不准專利事由之請求項。
- 單純將初審核駁審定理由無不准專利事由的附屬項,改寫為獨立項。
- 前述修正內容,得一併調整項號、依附關係及新增附屬項。
- 應先提出再審查並依專利法第49條規定提出修正,再以申請書提出再審查加速審查(AEPRe)申請。
- 不得同時提出再審查及再審查加速審查(AEPRe)申請。
- 再審查加速審查(AEPRe)無須繳納官方規費。
若再審查加速審查(AEPRe)申請符合上開要件,智慧財產局將逕行加速審查,不另發函通知,並將於申請日起6個月內發出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。
若再審查加速審查(AEPRe)申請不符合申請要件,智慧財產局將通知申請人申請不符規定,申請人可於期限內再次提出申請。
以上,如有其他問題,請不吝與本所聯絡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tipo.gov.tw/patents-tw/cp-750-977635-e7dc7-1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