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加速審查制度vs快軌制度比較

2025/12/04 >Back

商標加速審查制度vs快軌制度比較
 
商標「加速審查」與「快軌」,均可使申請人盡早取得權利,惟二制度中亦有其差異,申請人可依據不同情形善加利用。
 
一、 加速審查:此制度於113年5月1日正式實施,加速審查之規費為一類6000元。申請「加速審查」,除繳納規費外,尚須具備哪些要件,茲匯整如下:
   
  (一) 規費:每類6000元
    除繳納加速審查規費6,000元,加上電子送件申請費2,700元,共為8,700元
(註:若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與官版名稱相同,可再減免300元)
     
  (二) 加速審查作業時間:最快2個月取得審查結果
     
  (三) 應避免申請加速審查案件:商品或服務名稱廣泛、不明確、立體、氣味、顏色等商標申請案或涉爭議,因案件較為複雜,無法於2個月內審結,不適合申請加速審查。
     
  (四) 申請時點:取得申請案號後,第一次審查結果通知前。
     
   
     
  (五) 加速審查需要具備之條件:除繳納規費外,需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,概區分為以下二情形:
    1. 若【全部】商品或服務已經有實際使用或準備使用→應提出商標使用證據;
       
    2. 僅【部分】商品或服務已經有實際使用或準備使用,且商業上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,須提出相關證據,例如:
      -第三人未經同意使用該商標的實物或照片。
-第三人之商標侵權警告信函。
-第三人請求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。
-合作通路間的商品或服務銷售合約、商業展覽會的參加合約等。
  (*經審查後不符合加速審查條件者,將依一般案件審查時程進行,且不退還加速審查規費6,000
   元)
       
二、 「快軌制度」要件
  (一) 利用電子申請系統提出申請;
     
  (二) 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名稱與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完全相同
     
  (三) 完成線上繳費(符合以上兩申請要件者申請費每類2,400元)
    完成以上3要件即可自動成為快軌案,快軌案無須額外繳納規費,快軌申請約3~4個月可取得審查結果通知。
     
三、 商標申請案一般、快軌、加速審查案件審查時間
  提出商標申請,採一般、快軌或加速審查制度,審查時程分別約5~6個月、3~4個月、2個月,可參圖示如下:
   
 
   
  【商標申請案一般、快軌、加速審查案件審查時間比較圖】
   
四、 結語:
  若申請人對於商標取得有相當急迫之需求,例如:有第三人侵權使用、收到第三人侵權警告、第三人請求授權、已規劃上市/參展等情形,可以檢附事證及規費申請「加速審查」,經由專業商標代理人評估及協助將有效提早取得審查結果,若無以上情形,可由事務所以電子申請方式利用「快軌」制度,亦可較一般審查程序縮短約二個月獲得審查結果,申請人可善加利用。


以上為作者個人見解,不代表事務所立場。
法務室 陳怡欣
2025/12/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