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智慧財產局電子報第151期所整理之判決─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專訴字第74號,判決要旨:專利權人未於專利物標示專利證號,應就侵權人之侵權故意負舉證責任。以下簡述智財局月刊內容,再輔以筆者補充意見。
轉載自北京新浪網 (2019-01-19 04:21) 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組織參與,甚至主導著名商標、名牌的評選,實際上就是將政府的公信力出借給特定企業,是公權力的越位。
轉載中國北京訊息(明報):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昨日在北京成立,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為其揭牌,即日起依法受理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上訴案件。
轉載中央社報導:(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018年12月27日電)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,擬將設計專利權期限由12年延長為15年。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。
轉載中時電子報訊息:北市葉姓男子在2011年4月間仿冒「旺旺」商標,在承德路懸掛「旺旺批發處」並在店內銷售仿冒商標圖樣的鳳梨酥禮盒,導致消費者誤以為是正牌生產銷售的商品,經公司委由民間公證人到批發處拍照存證,士林地院審結,依侵害商標權罪,判處有期徒刑3月,得易科罰金3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