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智慧財產局(TIPO)要求發明案檢送之序列表須符合WIPO ST.26標準,並自111年8月1日實施
中華民國 修正「專利審查基準」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,並自2022年7月1日生效
因應推動加入CPTPP,立法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權三法案 (Taiwan)
轉載智慧財產局訊息:為完成商標整體法制建構,本局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共計修正16條、增訂2條,全案已於109年10月27日函送行政院審查
本次修正之重點有:(一)放寬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要件、(二)明確建築物及室內設計為設計專利之保護標的、(三)放寬設計專利有關分割申請之規定、(四)修正圖像設計之規定